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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需监督员参与 4月1日开始

作者:冯君 通讯员 刘海霞 发布于:2009-02-12 09:37: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象征着焦作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也意味着焦作的政府采购监管阵营中开始出现社会监督者的身影。
  
  监督员制度顺势而出
  
  从今年4月1日开始,焦作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将正式拉开运行大幕。据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国介绍,焦作酝酿监督员《办法》已经有一些时日了,在2007年时,省财政厅就出台了一个相关办法,之后焦作一直在酝酿这个办法的出台,焦作市的《办法》正是在这个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作了调整和细化后得来的。
  
  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监督员制度引入后,政府采购监管在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监察监管的基础上又吸引了社会力量的纳入。
  
  加大社会监管力度
  
  据悉,政府采购监督员原则上从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聘请。其中,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经市监察局统一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后直接聘请为政府采购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请成为政府采购监督员。
  
  为什么对监督员的来源这这样的限定呢?刘建国解释说,做这样的限定是出于比较全面的考虑。吸引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员参加的项目比较多,对纪检工作比较了解,同时在他们参与的项目中涉及过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会比较了解,相对而言,监管力度更大。而之所以考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参与,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员人员不时参加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对政府采购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在话语权方面也拥有较大的优势,更有利于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30万元以上项目监督员随机抽取
  
  据了解,监督员制度启动后,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管理库,并负责日常维护更新。那么监督员信息管理库建立后,监督员如何投入监督工作呢?据刘建国介绍,焦作监督员的使用需要遵循二条原则,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该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员原则上由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担任;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该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员在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之所以以30万元为界做这样细致地划定,主要是出于几方面的考虑。刘建国强调,30万元这个“门槛”的设定主要是根据焦作市的采购规模、采购量设定的,金额的设定属于中等偏上范围,一些重要单位的采购和涉及面较广的民生采购一般会在这个额度内,划定区间足可以辐射到这些领域。同时设定这个范围还有一方面的考虑,那就是焦作监督员制度刚刚启用,监督员的数量暂时不会太多;同时监督员本身还有自己正常工作、生活,其本身是发挥兼顾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宜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纳入到这个范围,其监督的核心重点应该是那些涉及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采购活动。
  
  《办法》规定,采购单位在抽取评审专家的同时,在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监督员,并负责告知其政府采购项目的内容、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实施采购的时间、步骤等相关内容,邀请其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被抽取的监督员应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如果确定不能参加,应继续进行抽取,直至被抽取的政府采购监督员能够参加。政府采购监督员应按照计划的安排,对开标评标的组织、定标结果的确定等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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