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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案说法 剖析三大典型项目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5-13 09:11: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税控机采购项目零投诉;溯本清源,幼儿园采购项目澄清不实报道;低于成本报价,IC卡采购项目惹争议

  “投标成本大的采购项目可否考虑给未中标供应商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无效投诉可以驳回,无效质疑是否也可以驳回”、“一个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零报价不可以,供应商报100元可以吗”、“有供应商零报价后解释说,‘我的成本价早就收回来了,现在零报价完全不会影响履约’,采购中心该怎么办”……5月5日,在由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主办、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案例分析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会上,与会代表重点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去年组织的江苏省税控机选型招标项目、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去年组织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以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7年组织的IC卡项目进行了深入分析。

  税控机招标广受好评

  江苏省税控机选型招标项目是政府采购制度施行以来,江苏省集中采购活动的最大单(高达20亿元),不仅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其操作更是受到业界普遍好评。因此,该项目采购的成功经验介绍被列为此次案例分析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该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采购需求确定、招标文件制作、网上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招标文件论证、召开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招标地点、日程安排、开标、评标现场组织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周密的部署。在项目具体实施时严格按方案执行,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细致、精确完成,将风险降到最低,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招标我感觉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对招标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澄清答疑会我们吸取了供应商许多合理的建议,也让供应商了解了招标文件的制作过程。网上征求意见花费的时间很长,但有利于改进招标文件的制作。”作为江苏省税控机选型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内控科科长毕宏光在谈到该项目成功采购的经验时说,“当然,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走公开征求意见这个程序的,因为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税控机选型这个项目的时间要求不是很高,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征求供应商的意见。”

  出席案例分析会的税务系统的采购人代表表示,江苏省税控机选型招标的标的物是用来监控纳税人行为的,因此不能存在一点儿问题。“为何这么难的一个工作还能取得圆满的结果,主要得益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合法采购的原则。合法是他们在整个招标中一直坚持的……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能大公开不小公开,做到了网上公开,也做到了现场公开,全程录音录像。”

  幼儿园采购项目遭遇联名投诉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项目案例分析会上交流的是去年组织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这个项目由于遭到了8家供应商的联名投诉,后来供应商还提起了行政复议,因此,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都格外重视。

  案例分析过程中,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不仅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项目的实施情况,而且还介绍了在遭到未中标供应商质疑、联名举报、联名投诉等后,该中心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说:“我们能做的就是绝不护短,坦荡面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坦然面对向我们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我们的工作原则就是‘要经得起查’。”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此次采购也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有媒体在对该事件进行采访后作了大篇幅报道。但相关当事人却表示,之前该媒体的报道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案例分析会上,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还把此次采购的相关当事人请到了案例分析会上。会上,相关当事人不仅讲述了他们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而且也对之前媒体报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澄清。基于相关当事人的澄清,与会人员向与会的媒体记者建议,希望媒体对他们的报道要基于事实本身,在报道政府采购的相关问题时,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好有一个了解。

  “这个分析会为各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平台,让我们能用事实追溯还原当时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依法采购。”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如是说。

  IC卡项目价格过低惹争议

  基于“质次、价高、服务差”、“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外界对政府采购的误解以及有些采购人不愿意接受低价采购结果的情况,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拿出了2007年IC卡采购的案例同与会人员进行探讨、交流。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王九洲建议,供应商如果投诉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应让其拿出证据。在受理质疑的过程中,如果不能认定供应商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不要以“是”或“不是”进行答复,最好以“难以认定”作答。吴小明表示,希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采购人的宣传和沟通,在依法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在有供应商提出异议时,应该告诉供应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不要说我认为是怎么样的。

  据了解,江苏省召开此次分析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从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操作,更好地做好江苏的政府采购工作。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代表以及跟案例分析相关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现场监督人员近30人参与了此次案例分析会。

  “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交流的机会。”会后,江苏省教育厅的代表如是评价此次案例分析会;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吴继勇则称赞这种交流形式本身就是一种工作上的创新;投诉人之一--江苏宝乐实业有限公司的与会人员表示,通过参与这次会议,对江苏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从误解到了解,对政府采购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将在提高产品方面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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