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贴操作实践 畅谈集采经验
摄影/黎娴 高庆丞
“采购人申请的年度采购预算花不完,下一年度的预算可能就会被下调,因此一些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不愿意节约财政资金”、“如果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和供应商在履约的过程中达成某种默契的话,采购中心的工作就白做了”……6月4日下午,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的第二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交流会分组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介绍了自己所在采购中心近期的工作,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了探讨。
采购人应列为监管重点
在交流中,不少从业人员都介绍了采购实践中一些采购人无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例子。
如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程泽彬就表示,采购的过程中,不时会遇到采购人有很强倾向性的情况,但采购中心只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来操作,那么,采购中心买回来的东西不一定是采购人想要的,如果采购人不要,采购中心该怎么办?
“很多案例都显示,很多质疑投诉的产生都与采购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把采购人列为监管的重点。”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桑永浩如是说。
监督不仅要前伸更要后延
“监督前伸很重要,后延也非常重要。”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白志明说,采购中心的前期工作做得再好,如果后期履约缺乏有效监督,那就会前功尽弃。例如,供应商提供的某个品牌的A1型号中标,履约时提供的却是A2型号的产品,采购质量该如何保证?如果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和供应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采购中心前期的工作可能就白做了。因此,谁来监督后期的履约是个问题。
协议供货的后期执行由谁来监督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现在不少地方都在扩大协议供货范围,但如果后期履约监督不到位,扩大协议供货的范围没有任何意义。针对合同的履约问题,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周平与同行分享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经验。
政采市场应形成良性循环
甘肃省政府采购中心卢欣荣表示:“我是反对一味宣传节支率的。我认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应更多地提倡物有所值,供应商的合理利润不应被剥夺,政府采购市场应该形成良性循环,政府采购应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发展。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王煜东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应实现阶段性转型,应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下工夫。
此次交流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的代表参与了信息交流。
声音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许滢:
《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报道扩大了采购中心的影响力,有的同行看了报道后还会致电与我们交流。我建议,同行之间应加强采购业务的探讨。去年,江苏省的采购中心就组成了“联合舰队”,并以案例评析为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今后,“联合舰队”还会继续加强业务上的沟通和交流。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陈瑜:
目前,我们采购中心已有20多项工作制度,但随着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不少值得完善的地方。今年我们还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除了对协议供货的项目组织专业的机构去检查外,还会对一些重要的项目进行回访。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李国庆:
《政府采购信息报》专一、专业、专注的定位很准。《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文章很有深度,所以我们会把报道当成案例进行研讨。沟通可以实现共赢,沟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所以我也希望多沟通、多交流。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田延广:
专家匮乏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够实现专家资源全国共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何乃鹏:
很多领导对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都不了解,因此希望加强对这方面的宣传,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环境。没有宣传,很多时候领导听到的可能只是一方面的声音,就可能对政府采购存在误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李喜洲:
如何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一直在探讨的问题,但节约的财政性资金如何使用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刚性的管理措施去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同时达到“既能提高采购人节约资金的积极性,又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范红晖:
希望有关各方更多地关注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中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希望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希望集中采购机构得到良性发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隋艺伟:
去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新成立了一个合同管理处,主要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后期的履约验收工作;还设立了一个药品采购处,具体负责全省的药品采购招标工作。今年主要在扩大范围、规范采购上下工夫。我建议,加大对采购人的宣传,让大家都对政府采购这项事业更加了解、更加理解,这样政府采购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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