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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职责 机构 人员“三到位”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10-06-18 09:55: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国资办副主任 张丽


 
 近年来,国资委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部的正确指导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采购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新闻媒体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已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10.05亿元,节约资金 9119.8 万元,有力地保证了国资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条件的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章立制 明确职责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国资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机构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国资委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由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落实了具体负责人员,基本做到了工作职责到位、管理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国资委根据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要涉及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特点,明确提出要求: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其中,涉及定点采购的,要在定点的范围内进行采购。涉及协议供货的,在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供应商和规定的采购范围内进行采购,批量较大的采购项目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再次询价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争取比较优惠的价格;对于定点和协议供货范围内满足不了需要的,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也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为了保证在采购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涉及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活动,成立采购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财务人员、需求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或纪检部门的人员组成,这样既集中了大家的智慧,也加强了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抓住重点 推进工作

  国资委政府采购累计总额为10.05亿元,工程采购累计总额为5.53亿元,占采购总额的55.19%。国资委根据工程项目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较大、每个工程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占的比例比较大、采购工作相对复杂的特点,将工程采购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为此国资委多次召开会议或发文,对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要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记者点评:这次交流,让我们对国资委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从建章立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到认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仔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到抓住重点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到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国资委的政府采购各个环节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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