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医疗设备采购出新招
2004年以来,浙江省嵊州市开始实施医疗设备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经过近七年的发展,嵊州市已逐步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规模化采购模式,为该市公共医疗设备的正常更新、设备采购成本的科学控制以及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目前,该市已开展医疗设备政府集中采购75批次,参加的医疗卫生系统采购单位达100多家,品种达150多种,包括X光机、超声仪、临床检验、急救监护、麻醉机、病床、骨科材料、救护车、理疗设备、康复设备等多个类别,总预算资金为4500.84万元,实际成交额为4010.16万元,节约资金490.68万元,节约率为10.9%。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医疗设备政府集中采购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采购需求较难把握、“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供货商超范围经营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下一阶段,嵊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计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和解决。
科学确定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医院的等级和实际需要,分别确定不同类型医疗设备的预算金额和配置标准。医疗设备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设备需求的分析和论证,在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广泛收集各类主流产品信息的基础上,分析比较有关参数,确定功能需求和主要技术参数,由专家论证通过后形成初步需求再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嵊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招标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供应商对于采购需求的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回答,专家作出裁定,最终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合理规范。
合理设定评标办法
医疗设备器械通常采用两种评标办法,即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为确保评标工作质量,在确定评标方式前,可请有关专家事先对一些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等进行详细点评,了解产品(包括技术和价格等信息)动态信息。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由评委会依托产品参考信息,挑选出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产品,由评标价最低的产品中标;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并公布,使项目评标时在技术和商务方面都有充分的依据和保障。
加强评标组织及过程监控
医疗设备项目评标工作技术含量较高,评标工作既复杂又敏感,嵊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组织和监控。
第一,无论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无论价格大小,都要按照相关的评审制度,组成评标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以保证采购的设备安全有效。第二,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初审,重点做好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仔细核对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及医疗设备注册证上的产品型号、认真查验授权书的有效性,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熟悉医疗器械管理的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投标文件资格初审。第三,严肃评标和谈判纪律,防止评标和谈判工作受外界干扰,要求评委独立评标,严禁发表倾向性、排斥性意见。
建立备案公示制度
医疗设备不同于普通商品的重要特性是其具有社会公益性。经有关部门调查,有部分社会公众认为医疗设备企业“最应强制履行社会责任”,居食品之后排第二位。
因此,必须建立医疗设备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要求参加投标的医疗设备企业将产品的成本和销售指导价报采购部门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在采购结束后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可建立本地区范围的产品信息库,将中标或成交产品价格及详细资料电脑存档,实现书面和电子数据双向存档,以供同类型采购时参考。
加强采购人员培训
针对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特点,必须定期加强采购工作人员在业务上、法律上、政策上、技术上的学习和培训,同时也可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工作交流,促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规范操作,切实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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