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管日记推动法规落实
汕头风光
目前在广东省,我国第一部省级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正在有条不紊地运行着。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汕头市也在今年上半年把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放在了如何落实《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上。
注重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始终排在汕头市所有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前列。在《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生效后,汕头市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要求,遵循广东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出台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采购规范。有了制度保障,汕头的采购就有了科学、协调发展的坚实基础。
理解法规实质 确保执行到位
2009年的11月26日,是一个值得广东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铭记的日子--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今年3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又在2月2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这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宣传介绍。
汕头市财政局始终关注并积极投身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中,无论是在起草阶段提出建议,还是在法规通过后为其贯彻落实进行一系列准备。《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正式实施后,汕头市财政局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为帮助采购人、供应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认真贯彻执行好这部地方性法规,于4月2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邀请来资深专家解读《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帮助采购各方当事人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弄懂每一个条文,做到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坚决执行。
学习会的当天,广东省财政厅的专家和汕头市财政局的领导专门就学员们在学习过程和工作实际中碰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师生”互动积极、气氛热烈,学习效果令人满意。
“这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兄弟城市一样,我们在其中能够看到许多汕头政府采购实践的影子。它是广东全省多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提升,将为包括汕头在内的广东省级和各地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后盾。”汕头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元新说。
工作重点向政策功能倾斜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一大特色就是“细”,因为它本身就是对《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和细化。汕头按照这个“细”的精神,不断推动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精细化发展。例如,在《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是重要一项。汕头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目前已经逐步向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这一方向倾斜,下力气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国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同时依法对进口产品采购进行严格审核,以政策功能的发挥促进汕头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也对政府采购的科学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汕头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主动前移,监管部门提前介入供应商的质疑环节,及时提醒有关单位审核或修改采购文件,力求把可能引发投诉的事项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汕头市财政局还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管日记制度。每天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都记录在案,按阶段进行归类汇总并研究解决,对一些典型性的问题,汕头市财政局还及时向省级监管部门反映,力争通过此举争取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支持,以营造和谐采购氛围,推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开展。
上一篇:广东汕头:10年规模增长18倍
下一篇:努力工作源于深深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