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审议并通过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6月21日下午,贵州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会议认为,国务院决定2010年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贵州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4亿元。按照国务院规定,我省54亿元政府债券收支应全额纳入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为此,年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省本级财政预算需要进行调整。会议指出,根据国家规定,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最大效益;牢固树立财政投资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切实承担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把资金安排使用与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起来,严格选择项目,量力而行,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胡子工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及时按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
会议认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健全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推进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坚持“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留有余地、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
会议决定,《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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