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加强政府采购监督 节约资金577万
作者:通讯员 吴永 发布于:2010-12-07 09:28:51 来源:十堰日报
房县今年已完成政府采购7248万元,与政府采购预算7825万元相比,节约资金577万元,资金节约率达7.4%。今年以来,房县纪检监察部门以规范为抓手,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采购方案审定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建立采购方案审定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县采购中心对单位报来的每一笔采购项目及时备案,专人负责市场调查,形成可行性方案后,由采购中心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制止采购单位以项目专业性强、工艺技术复杂、时间要求紧迫等理由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强化采购信息发布监督,防止招标垄断。要求县采购中心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各种采购方式在内的公告、邀请函、预中标公示和中标结果,及时准确地通过“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和“房县政府公众网”等渠道公开披露,给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强化招标文件制作监督,防止标后腐败。加强对招标文件制作环节监督,坚决制止通过资质条件限制、商务条件限制、技术参数限制来制定具有排他性的不平等条款,限制和减少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在标书中人为有意缺项、漏项,防止特定供应商中标后增加、修改项目内容,违法追加采购。
强化投标、评标、定标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招投标活动跟踪监督制度,每次招投标活动都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投标、开标、唱标程序,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充分发挥专家评委的作用,县采购中心人员不参与大型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不发表任何可能左右评标结果的意见,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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