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被列入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试点
作者:朱小燕 杨跃萍 &n 发布于:2010-06-11 10:58:26 来源:新华网
记者自云南省林业厅获悉,云南省已被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范围。目前,云南省有关部门正按要求组织试点任务申请。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步伐,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0年选择西南、西北造林任务重,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及地方政府支持造林力度大的20个省区开展造林补贴试点,云南省名列其中。
据悉,试点工作将坚持谁造补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以及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原则,对使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且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按照人工营造1亩乔木林补助200元,灌木林补助12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补助160元,水果及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新造竹林、迹地人工更新补助100元的标准,将造林直接补贴分二次落实到造林主体。
同时,对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费用,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间接费用补贴。省、地(市)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向各类造林主体强行分摊有关费用。
另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得主伐。
据了解,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要求,云南省2010年营造林生产计划共999.2万亩,义务植树9000万株,其中人工造林328.2万亩、封山育林251万亩、中幼林抚育420万亩。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