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设计概算超估算10%需重新报批
作者:周小华 实习生 杨柳 发布于:2010-06-11 10:48:58 来源:长沙晚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长沙市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大会上获悉,《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施行。《办法》规定,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或者设计概算中工程建设费超过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项目前期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需申报立项
现状:当前一些项目的推进不如计划的快,没有预期的好,除自然条件影响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前期工作动手较晚。
《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立项;重大项目在申报立项时还应当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财政直接拨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批复立项;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或者设计概算中工程建设费超过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管理 招标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现状:部分国有投资项目由于招投标竞争不充分,特别是勘察设计招标竞争不充分,导致项目投资无法严格控制,存在较大利润空间,致使投标单位寻租空间较大。
《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他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所有招标和采购活动必须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和施工单项2000万元以上招标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等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同意;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其招标公告、招标方案还需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