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今年前5个月实现零投诉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今年前5月共完成采购任务57009.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8%;节约资金7773.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2%;资金节约率达13.6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并实现了零投诉。
一是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市、区有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在2009年制定的《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该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历时3个多月,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了科学、严格、可操作性强的《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并已于5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该中心专门成立了监督科,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以及对全体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的监督及对合同履约验收的投诉处理。此举在全市各区尚属首创。同时,该中心重新修订了《评委守则》、《评委须知》、《评审工作操作程序》、《评审工作主持人员职责》,进一步严明现场评审纪律和操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采购文件模板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今年该中心逐步对各类采购文件模板进行重新修订。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精心编制,目前,货物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模板修订工作已顺利完成,新模板已于5月11日正式启用。其他6类采购文件模板的修订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有的即将完成。
四是质疑处理进一步完善。该中心加强了质疑统计与分析,进一步完善了质疑处理程序。对当前质疑处理工作中把握不准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致函中心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心监督科加强与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请注意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相关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截至5月底,今年共正式受理供应商质疑8宗,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宗,目前已办结6宗。没有供应商因不满质疑处理结果而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