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发布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商财购[2010]2号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2010年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商丘市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在稳步扩大采购规模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采购行为。工作要点是: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制定采购方式审批标准,减少采购方式审批的随意性,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
2、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建立责权明晰、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体系。
3、制定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4、继续加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征集工作力度,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考评和监督制度,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的履行职责。
5、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培训,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备案管理,完善采购文件的制作,优化评审原则和评分办法,加强对代理机构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
6、完善验收管理制度,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验收复核,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不按协议供货通知单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1、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从源头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批复。
2、加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管理力度,逐步开展汽车保险、加油等项目的定点服务。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监管力度,查找管理漏洞,争取各方支持,尽可能地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4、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政府信息等各种媒体,宣传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取得的成效,努力使政府采购有关各方知法、懂法、守法,营造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
三、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善科学监管的技术支撑
1、市本级要完善已开始使用的信息发布、专家管理、信息统计模块,启用协议供货、代理机构管理模块,对部分项目试行网上竞价。
2、各县(市)区要完善信息发布、信息统计模块的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启用专家管理模块。
四、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落实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扶持自主创新企业。
2、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提高绿色采购份额。
3、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规定,规范论证、审批程序。
五、加大督导、培训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督导力度。今年受到表彰的县(区),要按照“规模与规范并重,规范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具体采购环节的监管力度,在保证采购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力争采购结果的合理;并逐步向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努力。采购规模仍然偏低、工程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要按照“规模与规范并重,规模优先”的原则,“边纳入,边规范”,着力扩大监管范围,力争做到应采尽采。
2、组织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交流学习,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共同发展。
3、加强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4、组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