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采购中心政策文件集中培训
作者:沪采 发布于:2010-04-02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月25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年度第三次业务集中培训,邀请市财政局国库处王周欢对《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63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沪财库[2009]51号)进行解读。培训会由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龚原通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培训会上,王周欢对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对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对采购中心执行两个办法提出了建议并与中心员工进行了交流。中心领导在培训小结中提出了要求。一是《上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心建设的主要依据,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中心加强自身规范建设。中心员工要增强规范建设意识,并通过学习成为自觉的行动。二是发挥政策功能也是中心今年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发挥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在内的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性,中心要认真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通过调整完善采购业务操作,发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中心员工要自觉加强集中培训以外的学习,同时,在规范性建设、政策性文件操作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市财政监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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