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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品集采步入快车道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10-03-31 09:50: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组建药品器械采购处 加强药品采购网络平台建设
  
  行军打仗讲究排兵布阵,采购工作也要提前谋划。2009年已经告一段落,为了稳步提升2010年工作,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未来的工作提前部署。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浮出水面。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推进供应商诚信建设、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等成为采购中心201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药品采购网络平台建设
  
  2009年底,随着一纸《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2009年度)》(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发布,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拉开大幕。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黑龙江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均要施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由于覆盖面大、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药品集采工作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据悉,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牵头,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采购平台。
  
  去年底,黑龙江省已完成基本类药物3770种和非基本类药物7301种的招标采购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非基本药物申诉处理和补充招标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的非基本药物申诉和补充招标的处理原则和方法,采购中心近期正在积极推进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专家全封闭评审;三是对中标结果进行挂网公示;四是进行采购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五是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的网上交易。
  
  今年,黑龙江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为供应商和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此外,据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之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直由货物采购处负责,鉴于药品集采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为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采购中心将组建药品器械采购处。
  
  推进供应商诚信建设
  
  供应商诚信与否缺乏权威部门认定,对违约供应商缺乏处罚机制--面对供应商诚信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采购中心在2010年将积极出招,将在招标诚信等级评价机构的基础上,与省诚信办配合,共同研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推进黑龙江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试点工作。
  
  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黑龙江还将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引入信用等级报告制度,使其作为参与投标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在协议供货和家具采购领域使用。此外,黑龙江还将强化对违约供应商的处罚机制,违约供应商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其不诚信行为将留下痕迹。
  
  长期以来,业界对协议供货价格过高一直多有诟病,如何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也由此被提上日程。2010年,黑龙江将重点研究制定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则,解决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更新不及时导致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问题。将协议供货的工作重点放在构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上,将协议供货价格上网公示,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定期检查,建立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同步调整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网上协议供货价格。除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的市场调研和价格监控外,还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监督。鼓励品牌之间、代理商之间的相互监督;鼓励采购人对协议供货产品和价格进行监督。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不履行协议供货义务的供应商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公开”力保“阳光透明”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才能管好人。”2010年,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一些规范采购操作环节方面的制度,把公开透明作为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采购中心还将在网上实行“十公开”,即: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招标文件、标前答疑情况、评标办法和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情况、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十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置采购活动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使“十公开”中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
  
  此外,为规范非招标方式操作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采购中心目前已经研究制定了《协议供货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规程》、《供应商违约信息报送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协议供货价格、竞争性谈判、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等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及有关规定,为强化对采购中心内部操作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了“五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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