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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县:抓监管促规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3-29 09:43: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干政府采购不能等待观望,而应该积极进取、主动钻研。”谈到郧县的政府采购工作,郧县财政局副局长杨梅这样表示。
  
  杨梅介绍说,郧县发现,一些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郧县结合工作实际,经过不断探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文件,通过严抓监管、创新制度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杨梅以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为例作了介绍。她表示,一直以来,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项目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难点,为了攻破这个难点,2009年,郧县通过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制定将其明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了规范各类专项资金项目采购,郧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相互协调,及时沟通。财政接到到位的专项资金后,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以财政局、发改委联合文件的形式要求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从而将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另外,郧县还建立了由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社会各界组成的监督体系,采取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的方法,加强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检查。凡是监督检查都把政府采购列入必须监督检查的内容;审计部门对各采购单位的年度审计中也将政府采购列入必审内容;监察部门在纪律检查中把政府采购列入必检内容,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现场监督。
  
  郧县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还每年组织1次联合重点检查,对执行机构的考核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些监管方式,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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