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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首批基本药物采购价 比指导价低28.67%

作者:宗苗淼   发布于:2010-03-29 09:37:15 来源:燕赵都市报

  26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及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核定公布了首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及零售价。据悉,此次公布的122种4226规格的药品,采购价平均比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低28.67%。与此同时,我省市民可在首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享受到零差价率。
  
  ■我省首批基本药物采购价出炉
  
  26日,我省出炉《关于核定2010年度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零售价格》。省物价局人士称,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结合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对我省第一批统一采购的基本药物价格予以公布。
  
  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本通知公布的河北省2010年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的采购价(含基层配送费用)和零售价,均为最高价格,所涉及医疗机构不得突破。具体价格已开始执行。
  
  据悉,我省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了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采购。此次政府采购成本之所以能够降低,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集体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三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批实行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最高不超过附表所列省采购价销售表列药品,并实行零差率。据悉,我省有三成左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首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称,全省已确定了首批670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5个市的12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全省41个县(市)的550个乡镇卫生院。
  
  另外,没有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以外的医疗机构,按不超过附表所列零售价销售表列药品,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卫生厅相关人士表示,这包括上述首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外剩下约70%的医疗机构,另外还有所有的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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