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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购中心“四段式”管理提效促规范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10-03-26 15:5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2009年该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12个,政府采购预算为8.15亿元,合同金额为7.43亿元,节约资金0.72亿元,节支率为9%。
  
  在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的同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着力于监督手段的完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四段式”链条管理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不健全、全国没有统一的工作模式和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从自身实际业务需要出发,改革原有工作模式,率先提出“四段式”操作管理模式,辅助以开放、集中的办公程序,实现了工作流程上一环紧扣一环,工作职能上相互制约。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邹昊介绍,“四段式”运作模式,即把每个项目划分为“综合信息处落实需求及方式管理”、“采购处确定评审办法及编制采购文件管理”、“招标处组织项目独立的开、评标管理”、“合同监管处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管理”,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和流程分段模式,使采购各段工作相互制约,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制度设计上,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是明确内部处室分工,实行分段式操作和链条式管理;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电子跟踪管理;三是引入“前期论证”,抓源头管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对其中存在的倾向与偏差进行校正和修改,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采购文件模块化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透明促规范,实现全方位监听、监控,进行全程监督。在开标区、评标区、答疑区、等候区、走廊等区域建设全方位监听、监控系统,保证开标及评审各项工作均处于全面监控中,并按项目留档备查。各级领导及监管部门可以随时登录系统,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要求专家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不作为评委参加项目评审,并实行专家与专家不见面、专家与供应商不见面的评审办法,专家独立评审,独立打分,系统自动整合评审结果,保证评审结果不受个人行为的影响。而针对记者提出的“采购人代表不作为评委,评标委员会能否准确把握采购需求”的问题,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标书的制作就是采购需求的最好诠释,同时,如果评标过程确实需要向采购单位了解情况的,也将由采购人出面进行解答,解答过程有公证人员参与。”
  
  另外,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年还着力推行采购文件模块化。根据采购任务的种类不同分类别制定采购文件模板,并将供应商资质条件、评分细则和评审办法等具体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地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网上直播 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有效地避免政府采购组织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从制度、技术、工作体系等各方面均引入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实现了阳光采购、透明采购。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规范了质疑询问受理程序,强化内部全程监管。采购中心监察处通过完善质疑受理程序、质疑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和评审影像资料调阅制度,确保出现质疑时能有效介入项目实施过程,实现了政府采购全程监督,切实做到了预防与教育并重,监督与落实同步。
  
  同时,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安排值班主任,接受现场监督。中心每天在办事大厅安排值班主任,政府采购当事人如果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或在投标现场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需要中心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均可以向值班主任进行问询、反映、举报或提出质疑,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式的监管机制。另外,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开通了网上直播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及其资质、投标价格、采购项目现场评审进行状态(包括语音图像)、中标供应商等项目信息全部在网站上实时发布,全方位、直观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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