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公布
市物价局向全市市直有关单位、医疗机构下发《泰安市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同时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我市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523种基本药物的最高采购限价。
在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目录表中,药物种类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16种山东省增补药物。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包含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中成药部分,省增补药物包含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涉及的药品规格总数达到3709个,包括不同剂型、生产厂家等信息。考虑到不同患者的用药习惯、剂量等情况,同样一种药品,目录中列出了多种剂型,以注射用青霉素钠为例,国家基本药物部分中,就有来自4家生产企业的7种不同剂型的药品。“不同厂家的药品,只是在剂量、价格上有细微差别,但质量上并没有差别,适用于不同患者的需求。”
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期。其中,宁阳、新泰两地的市民将优先享受基本药物限价带来的实惠。宁阳、新泰作为我市首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月15日起将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再购入非基本药物。其库存所有药物和新购入的基本药物,销售时将一律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价格在我市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以在实际进价基础上,药品加成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
目前我市部分基本药物实际采购价低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在最高采购价公布后,药品价格基本不会发生变动,原先实际进价就低于最高采购价的药品,还将按原来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药品价格。进价高于采购价的,按通知要求,降低药品价格。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行全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其价格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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