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购中心改进采购流程
增设采购项目网上预告环节,招标(采购)文件中严格控制使用“*”--
内蒙古六项举措理顺内部流程
政府采购是依法采购,必须按程序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确保各操作环节公开、透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几项措施的通知》,采取六项措施对原采购业务流程实行了改进和完善。据悉,该通知于3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效果明显。
一是增设采购项目网上预告环节。采购中心接到采购任务书后,由综合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及时在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预告。预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品目、数量、技术规格和主要参数要求、预算金额以及时限要求等(对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采购项目情况提供平台。综合处负责在采购中心网站上开设“采购项目预告”栏目,并制定规范、统一的“采购项目预告”格式。
二是招标(采购)文件中严格控制使用“*”。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资质条件一律不再使用“*”,凡要求提供的资质文件均为重要文件,不提供者将按无效标处理,并将此要求写入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招标(采购)文件列出的技术参数必须是能够反映拟采购设备功能、档次和质量水平的重要参数,要求投标文件必须作出明确响应,并提供佐证材料,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要求也被写入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原则上也不再使用“*”,对确有门槛限制条件的,要严格控制使用“*”。
三是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确认制。为增加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的发生,对评委在公开招标项目中给出的价格、商务评价和售后服务分值,要请投标供应商到评标现场进行确认,如无异议,要求其在“客观评分确认书”上签字,使这类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求采购人必须明确给出商务评价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要协助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做好审核工作。
四是对技术评分逐步试行公开制。为确保评委公正评标,对自己的打分负责,在对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逐步试行将技术评分标准和每位评委给出的技术评分一并公开,通过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制约评委出现倾向性打分。为确保此项措施稳步推进,先采取部分项目试行的办法,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
五是妥善处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合法有效质疑。招标文件发布以后,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各类有效质询和质疑,采购业务一处要在供应商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的第二天(最晚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以及参与审核、论证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专家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由项目负责人传真给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共性问题的解答或变更要在中心网站上统一公布。如涉及变更开标时间,要严格依法执行。对重大或特殊采购项目提出的质询和质疑,最好采取集体当面答复的形式,即由采购业务一处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以答疑会的形式现场解答,必要时在中心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是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发布程序。工作人员要按照格式(范本)要求,规范起草采购信息、公告、招标(采购)文件,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报处长、主任审核,一经上网公告,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须修改的,必须经处长和分管主任签字,综合处要严格执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下一篇:安徽芜湖评审专家“充电”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