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严禁非公务警车停放娱乐场所门口
作者: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刘晶晶&nb 发布于:2010-03-04 10:37:18 来源:昆明信息港
3月3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3月2日,昆明市公安局部署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公布了各分县(市)局的举报监督电话,以重拳打击违规使用警车的现象。
昆明市公安局明确要求: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交警管理、滥用警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公车私用,禁止将警车、公车用于婚丧嫁娶、节日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钓鱼、扫墓、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和警车交由非警务人员驾驶;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严查非警务车辆套用、冒用警用牌证等违规行为;严禁使用走私、盗抢车辆,严禁使用涉案车辆等十六条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严格要求,严密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
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如下:
昆明市公安局:0871-3017349;五华分局:4155723;盘龙分局:3387915;官渡分局:7190140;西山分局:8184111;安宁市局:8699110;呈贡县局:7479110;晋宁县局:7892391;宜良县局:7594771;石林县局:7786110;富民县局:8811110;禄劝县局:8965110;嵩明县局:7911110;东川分局:2120607;寻甸县局:2652099-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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