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成立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
昨天上午,当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学院副院长张廉教授等25名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从宁夏自治区领导手中接过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聘书时,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标志着宁夏全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委员们有了一个新的工作职能,为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尽管宁夏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基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但是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政府及部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的领导还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有些法律顾问人员提出的建议缺乏深度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解决这一问题,宁夏自治区政府决定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制度,为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
宁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任高民介绍说,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是为自治区政府服务的高层次法律咨询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为自治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凡是对自治区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都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为自治区政府在政府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自治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参加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自治区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受自治区政府的委托,对备案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备审查;办理自治区政府领导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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