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李新雄 发布于:2010-01-04 09:22:53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广西14市只要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就可拿到数目可观的奖金,奖金最高金额达500万元。
据了解,为鼓励广西各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区财政厅、区环保厅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的奖励对象为与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分“十一五”中期目标和期末目标两个阶段进行。在对二氧化硫减排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分别设置“减排基本奖”的基础上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在70至530万元之间。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