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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李新雄   发布于:2010-01-04 09:22:53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广西14市只要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就可拿到数目可观的奖金,奖金最高金额达500万元。
  
  据了解,为鼓励广西各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区财政厅、区环保厅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的奖励对象为与自治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分“十一五”中期目标和期末目标两个阶段进行。在对二氧化硫减排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分别设置“减排基本奖”的基础上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在70至53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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