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甘肃确定甲流病毒检测医疗机构 鼓励市级检测

作者:甘肃日报 宜秀萍   发布于:2009-12-10 09:53:27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12月8日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为了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可能发生的甲流感重症病例,卫生部决定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甲流感病毒检测工作,开展甲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为甲感定点三级传染病医院、三级综合医院,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据此,甘肃省确定的相应检测机构为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系统下的网络实验室、省级医疗机构,同时省卫生厅也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医院开展检测。
  
  据介绍,对甲感病例进行明确诊断、分类管理并采取及时的医疗措施,有利于早期发现、诊断和救治可能发生的重症病例。按照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甲感病毒检测工作,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剂,严格按照核酸检验国家标准和《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执行。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症与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因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同时伴流感样症状的病例,已住院治疗需鉴别诊断的病例等重点人群,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疾控中心或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后续基因测序等工作。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各地动态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