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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立省政府质量奖 每年评一次获奖不超过5家

作者:浙江日报 施晓义 通 发布于:2009-12-07 10:45:45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日前出炉。“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该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该奖项。申报主体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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