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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

作者:青财   发布于:2009-11-11 10:53: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财政管理,加强“阳光财政”建设,青海省财政厅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该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办法》。

  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是指财政管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的政务活动。《办法》规定的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面向农牧民、企业以及教育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出台;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财政支出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听证的重大财政处罚、许可事项等。

  财政部门在上述重大事项决策前,由财政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熟悉听证事项的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等组成听证代表,通过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当事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从而为实施财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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