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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等16个单位获准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11-06 15:27:15 来源:科技部网站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山西省长治市等16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考察,并于9月2日至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相关司局代表组成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联席评审会”。

  依据评审结果,并经我部部务会审议,同意山西省长治市、山西省右玉县、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江苏省宜兴市、江苏省昆山市、江苏省常熟市、江苏省太仓市、浙江省宁海县、浙江省安吉县、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湖北省谷城县、贵州省毕节地区、贵州省都匀市、陕西省榆林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等16个单位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截止目前,已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98个,其中13个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按区域分布为:东部地区10省区市共44个,占实验区总数的45%;中部地区8省区市33个,占总数的34%;西部地区9省区市21个,占总数的21%。按行政区划类型分为:地级市(城区)26个,县及县级市65个,建制镇7个,县级建制区划的实验区为实验区总数的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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