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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着力打造信用担保平台

作者:卢海   发布于:2009-09-14 09:54:02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今年着力支持全省各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农信用担保和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三个体系,改善各地融资担保环境,努力破解中小企业、三农等经营领域融资难的瓶颈,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青海省财政厅今年明确了各级财政2009年至2011年在推进融资担保方面的主要任务,并制定了用3年时间投入1.5亿元在全省经济较为发达或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内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对全省各县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的目标。今年已安排资金5000万元,先行支持西宁、海东地区所属各县设立一户融资担保机构。目前,西宁市所属三县各新设立了一户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共计3650万元,已办理担保贷款450万元。海东地区所属六县各新设一户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共计7165万元,已办理担保贷款1960万元。2010年,鼓励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地区有融资需求的所属各县设立一户融资担保机构;2011年,鼓励玉树、果洛地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目前,省财政从省级预算中累计安排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45亿元,共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达到29户,覆盖了除果洛地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达到13亿多元,获得担保基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共提供贷款担保53亿多元。

  为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牧区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贷款难的问题,省财政厅提出3年内各级政府农牧业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每年的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3年内实现明显转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牧业的带动作用显着增强;支农资金整合机制5年内基本建立,资金整合使用规模逐年扩大;县级支农信用担保体系3年内基本建立,使农牧民和农牧区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出台了县级支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农投入目标考核、省对下支农资金奖补三个配套办法,确保支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从2009年起,省财政要求各地将当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10%用于农牧业发展;今后3年内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县级支农信用担保体系。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缓解就业压力,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做好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初次创业和已经创业需扩大创业规模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转退军人、有自主经营能力的进城务工农牧民和新增岗位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今年上半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各地小额贷款担保资金7000万元,向2562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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