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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获中央财政补助

作者:赖文忠   发布于:2009-09-14 09:00:56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过福建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近日首次将福建省纳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范围,并按照2008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人均2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福建省专项补助经费7420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出生死亡率,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2009年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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