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投入20亿元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9-11 09:00:5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9月10日是第25个教师节,北京市、区两级政府送给广大教师一份“节日大礼”——安排20亿元对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预计北京市90%的教师工资将得到提高。9月10日,北京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赵凤桐,副市长黄卫,副市长丁向阳出席。
丁向阳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以“规范教师工资、规范学校收费、调动学校积极性、调动职工积极性”为重点,按照“统筹安排、区县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宏观调控机制。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赵凤桐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精心操作、平稳实施,切实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好事办好。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施中要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平稳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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