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将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8-31 09:27:2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将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使用“12342”投诉电话号码,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对7种行政行为进行投诉。
这7种行为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审批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审批决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或公开承诺的;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风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或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或工作效率低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拖延的,或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行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影响机关效能的其他行为。
《办法》规定,投诉中心和投诉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投诉人情况转给被投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依法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投诉处理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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