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公布 9月1日起执行
作者: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 发布于:2009-08-31 09:25:14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27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药品价格的行为,从9月1日起,苦甘颗粒等154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将调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据了解,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定价办法及药品价格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核算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根据通知,自9月1日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具体可查询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fjjg.gov.cn)和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江苏启东重拳打击不良行为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