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食品、交通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8-03 10:40:41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31日上午,湖北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这些新标准是由各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
如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弹性非常大。但现在量化标准则明细的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1个月内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1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两个月以上或拒不停工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细则的出台,目的是提升执法水平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洁执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