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线 要求有城市常住户口
作者:燕赵晚报 发布于:2009-07-08 10:03:25 来源:新华网
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各市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保障线。全省统一设了三条标准: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在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上,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均为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具体来说,石家庄市为12048元以下,唐山市为13104元以下,廊坊市为12892.8元以下。秦皇岛市和沧州市覆盖范围最广,均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以下,秦皇岛市海港区为15034元、山海关区为10473元、北戴河区为15071元,沧州市为13174元。保定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承德市、张家口市执行标准最严格,均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保定市为6156元以下,衡水市为5974元以下,邢台市为10310元以下,邯郸市为7229元以下,承德市双桥区为6015元以下,张家口市为5040元以下。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上,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均为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具体来说,石家庄市为12048元以下,唐山市为13104元以下,廊坊市为12892.8元以下,保定市为9850元以下,衡水市为9558元以下,邢台市为10310元以下,邯郸市为11566元以下。承德市、秦皇岛市、沧州市为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其中,承德市双桥区为12030元,秦皇岛市海港区为15034元、山海关区为10473元、北戴河区为15071元;沧州市为13174元以下。张家口市为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504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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