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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疫苗收受贿赂 重庆涪陵疾病预防中心一科长获刑

作者:胡苑玮   发布于:2009-07-08 08:51:46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一科长,收受疫苗销售代理商的贿赂,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思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4950元。

  童思勤,男,55岁,原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防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2004年至2008年,童思勤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疫苗销售代理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950元。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思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童思勤的认罪态度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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