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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就统一实施"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答问

作者:王子阳   发布于:2009-06-16 09:48:01 来源:吉林日报

  统一实施“汽车下乡”补贴政策:财政拿钱农民受益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受到吉林省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就统一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下乡”政策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在全省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答:自今年2月份“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在全省实施以来,收到良好的成效,农村汽车销售快速增长。截至6月10日,仅一汽集团汽车下乡产品全省销售量就达10500台,比上年同期增长90 %,其中微型车、轻型车增长4倍,虽卡车销售有所下降,但远远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全省支出汽车下乡补贴资金近8000万元。

  “汽车下乡”产品旺销,带动了吉林省劳动就业的增长,也进一步促进了汽车相关消费品的增长。随着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的推进,“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政策目标将充分得到体现。

  问: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去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汽车产业造成了较大冲击,为了应对冲击,保增长、促内需,今年1月14日,国家决定实施“汽车下乡”政策。据此,省政府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吉林省的影响,立足保增长、促内需,让农民尽早得到实惠,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具体政策出台前,吉林省先行一步,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的补贴政策。购车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省政府在制定上述补贴政策时,要求有关部门在国家“汽车下乡”补贴具体政策出台后,研究统一衔接。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汽车下乡”补贴具体政策。本着既要贯彻执行好国家购车补贴政策,又要保持省里购车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既要让购车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又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省财政厅、农委、工信厅、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八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6月5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通知》(吉财粮[2009]314号),对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问: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①对农牧渔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民)购买既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又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为3万元。②对农民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未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为3万元。③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省外生产的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为3万元。⑤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取消购车补贴指标限额。每户农民均可享受购买1台汽车的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补贴的购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⑥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的轻型货车,除购车时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外, 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贴,对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给予3000元的补贴。⑦适当延长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时间。对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购车补贴实施时间,统一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

  问: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农民将多得到哪些实惠?

  答:从上述政策内容可以看出,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广大农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补贴标准从高,即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产品的补贴按照15%的高标准执行;二是补贴范围从宽,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产品,继续按15%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是补贴条件从优,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取消补贴指标限额,无论是换购还是新购都给予补贴;四是适当延长了补贴时间,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从原来的截止今年11月底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

  问: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怎样简化农民购车补贴手续?

  答: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后,农民领取购车补贴资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农民购买列入“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购车农户只需要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车协议,然后拿着购车协议直接到一汽集团指定供应商经销处,按补贴后优惠价购车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农民在购车时可以直接享受到补贴,不用再筹集全部购车价款,也省去了农民等待领取补贴的时间,简化了补贴手续,大大方便了农民。二是对农民购买省外生产的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货车,由购车农民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人储蓄存折,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直接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农民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问: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国家和省是如何负担和使用补贴资金的?

  答:吉林省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国家和省在补贴资金负担上有三种情况:第一,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一汽集团生产的9个型号产品,按15%给予补贴,其中国家负担8%,省里负担7%。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比执行国家规定省里多承担了5%。第二,对农民购买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一汽集团生产的137个型号产品,按15%给予补贴,全部由省里负担。第三,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省外生产的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1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负担8%,省里负担2%;对换购并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定额补贴,补贴负担比例也是国家负担8%,省里负担2%。

  年初,省财政安排1亿元农民购车补贴资金。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后,由于实施了更优惠的政策,将会大大提高广大农民购车的积极性。根据目前吉林省农民购车的情况分析,预计全年吉林省农民购车将达2万台左右,需要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约为1.5亿元。按照上述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除国家负担补贴资金3000万元左右外,省里将负担1.2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省财政在年初安排1亿元购车补贴资金基础上,还需追加安排2000万元左右。统一实施国家和省购车补贴政策,省财政并没有因为国家负担了一部分资金,而减少用于农民购车补贴的资金,而且可能还要多安排一部分资金。在今年吉林省财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改善吉林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的倾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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