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汽车两年内禁过户 皖汽车下乡细则出台
作者:陈大名 发布于:2009-06-04 09:32:20 来源:人民网
记者3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日前出台,在规定时间内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将享受财政补贴,而且补贴力度还不小,购买有关汽车每辆能补贴5000元。但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我省日前出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规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各限购一辆。但 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人。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省农民购买摩托车,国家将给予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需要提醒的是,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均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入户,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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