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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获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作者:杨林   发布于:2009-05-19 09:13:36 来源:江西日报

  5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了解到,持有本省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从6月1日起,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均可获得不少于300元的补助,这是江西省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预计全省每年将有45万孕产妇受益。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则可分别获得700元、500元的补助。由于江西省对县、乡医疗机构自然分娩实行了700元、500元的限价,因此农村孕产妇在这两级医疗机构自然分娩,就相当于不用花钱。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我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了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如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实施,江西省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了限价,在县级医疗机构,除自然分娩限价700元外,还对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在乡镇卫生院,除自然分娩限价500元外,还对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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