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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合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作者:南国早报 郭燕群   发布于:2009-05-18 15:16:49 来源:新华社

  5月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区将把分散在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划进政府授权的一家公司,实行统一运营管理。明确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利用国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同时,2007年7月以来至资产移交之前,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要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据了解,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下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营改革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整合运营改革有了政策依据和保障。方案提出,通过整合运营改革,把各部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集约经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发展,规范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
  
  据介绍,改革将以产权集中统管,授权统一经营,企业方式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指导思想。整合运营采取由自治区政府授权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并负责运营及收益管理,最大限额地实现其保值增值,构建自治区政府新的投融资平台模式。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整合运营改革,将通过几个步骤来实施:首先,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为组长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运营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
  
  其次,界定资产属性。明确以2007年6月30日为划线的基准日,在此之前,利用国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确定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三,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由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方式进行。
  
  最后是划转移交产权。
  
  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整合运营的范围是:自治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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