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下发相关意见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内容
作者:吕福明 发布于:2009-05-18 10:56:42 来源:新华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的相关意见,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简化。
在这个意见中,山东省对土地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合并。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征收土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规划调整方案随同建设用地报件一并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山东省还减少了建设用地报件内容。对上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报件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办理。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内容,由现行的20项减少到10项;城市批次用地报件内容,由现行的10项减少到6项。
在建设用地审批时限上也加以缩短。凡涉及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办理。省审批建设用地时限由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各市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报件运转周期。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还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作出改进。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对原来分别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论证、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压矿审核、地质灾害评估,一并调整到建设用地预审一个环节办理、一个文件认定。对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对于无矿业权设置、无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区域不进行压矿调查。对于城市分批次用地,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备案和压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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