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回迁安置房建设
作者:石磊 发布于:2009-05-18 10:32:59 来源:河北日报
15日下午召开的河北省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动力度,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回迁安置房建设。
会议提出,2009年到2011年,要采取新建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6万套;完成10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9.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竣工经济适用住房450万平方米,解决7.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基本完成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率先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线水平,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并轨。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提高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率。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调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要科学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保证工程质量。
会议指出,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回迁安置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大的推进力度,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会议要求,要把回迁安置房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对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要根据回迁安置房任务,科学制定建设计划,保证按期交付使用,被拆迁居民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二年。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完善政策措施,广开融资渠道,加快工程进度。要搞好规划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回迁安置房建设水平,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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