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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政务公开 县级以上政府须建立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20 10:20:4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10人以上申请公开的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回答记者的提问……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三个配套规章之一,4月16日,《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出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加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这些配套规章草案的出台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大举措。
  
  《办法》指出,公民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或者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门户网,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对只涉及特定主体的政府信息,可以依申请向当事人公开。有10人以上申请公开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针对涉及面广、需要公众迅速知晓的政府信息,《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重要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并应回答记者的提问。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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