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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16 10:41:5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这将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该办法规定,调水基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从水资源费中每年筹集3亿元,征收对象为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对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用水暂不征收;省财政安排的治污专项资金和省征收的排污费在征收期内每年安排3亿元;省财政在2008年—2012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
  
  调水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征收期暂定8年。 征收期满后,视实际征收情况、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是否延长征收年限。省财政厅设立调水基金专户。调水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度安排使用。调水基金用于南水北调调水工程和规划内的治污项目等。
  
  山东省南水北调局有关人士介绍,南水北调工程中央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0% 、调水基金占25% 、贷款占45% 。需要山东省筹集的72.8亿元调水基金中,用于调水工程27.8亿元,用于治污工程45亿元。用于调水工程的基金上交中央,用于治污工程不再上交,由有关省包干使用,完成治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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