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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

作者:吴昌红   发布于:2009-04-15 10:14:31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财政厅14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汽车摩托车下乡工程。凡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汽车的农民,可享受最高5000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摩托车的每辆最高可享受到650元财政补贴。
  
  据悉,补贴资金仍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此次可享受补贴的汽车不包括轿车,主要是指三轮或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四轮货车,微型客车排量在1.3升及以下的四轮小客车。
  
  根据新近制定的《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江苏省农民如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相关型号汽车的,可享受补贴。江苏省农民在省内将原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如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人,每户可享受一辆轻型载货车的购买补贴。此外,江苏省农民在省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每户最多可享受一辆购车补贴。
  
  省财政厅厅长江晓平表示,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另外,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凡江苏省农民在此期间在省内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数量为两辆。购买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据了解,为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江苏省要求组织兑付的各相关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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