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4-10 13:45:5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支持今年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山东省财政制定了新的扶持政策,同时规定,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山东省财政部门决定,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从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合并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
山东省城市规划区外有行政村7.2万个,自然村8.8万个,农村人口5884万人,农户约1600万户。到2007年底,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村庄,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6.56亿平方米,居全国第3位。为启动农村住房市场,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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