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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作者:陈敬儒   发布于:2009-03-09 15:10:46 来源:海南经济报

  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审批划拨用地,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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