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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责任人任期两年 定期轮换

作者:王烽   发布于:2009-02-16 14:22:44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记者了解到,自本月起,福建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应根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并将责任机构或责任人报省财政厅备案。
  
  政府采购责任人从单位内部从事与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任期两年,定期轮换,责任人因任期届满、工作变动或不再从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时,由其单位将变更后的政府采购责任人选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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