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改善民生有进展 “八件实事”得保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31 11:06:3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办好为民“八件实事”。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义务教育补助水平都得到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廉租住房保障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得到切实推进。
今年,内蒙古全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两次提高,每人每月共提高35元,截至目前,自治区已经下达前三季度补助资金和调标资金9亿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标准两次提高,每人每月共提高20元,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为此下达资金1.1亿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同时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内蒙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今年进一步扩大,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从3个增加到8个,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此项补助资金4509万元。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参合农牧民的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预算2.4亿元。截至目前,共下达补助资金6.8亿元,其中中央下拨补助资金4.5亿元。
内蒙古义务教育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特殊教育)由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由140元提高到180元。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农村牧区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学生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含杂费)补助标准相应提高,每生每年农村小学由230元提高到265元、农村初中由290元提高到395元、县镇小学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县镇初中(特殊教育)由320元提高到410元。早在2007年秋季学期,内蒙古就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190元、特殊教育190元。截至今年9月末,自治区共下达2008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5.9亿元。
内蒙古今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105元,连续调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达到1063元。
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内蒙古根据中央的要求,及时拨付和下达了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4亿元,制定和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对各盟市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今年,内蒙古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2.9亿元,其中自治区配套6000万元,重点解决好重砷、重氟区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牧民喝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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