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质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2-16 10:02:5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四川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和变更、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过程的管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及机电产品招投标代理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增强政府采购公开性,确保政府采购公正性,这是《通知》的基本主线。在增强公开性方面,一是严格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和变更,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进行预公告,以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在公告正式采购结果之前将评审结果预公告。在增强公正性方面,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程的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控,评审专家也要对其评分情况进行文字说明,解释打分理由。《通知》实施至今,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称赞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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