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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作者:吴昌红   发布于:2008-12-10 10:26:32 来源:新华日报

  为防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江苏省新近出台《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意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根据意见,江苏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通过省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行为。县级政府加大对县域范围义务教育学校的统筹力度,通盘考虑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全部用财政资金解决,不得留有缺口。同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学校年度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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