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9年1月1日起太原市将启用统一发票专用章

作者:孙耀星 文/摄 &n 发布于:2008-12-09 11:02:25 来源:太原晚报

  12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地税局票证管理所获悉,2009年元月1日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将启用全省地税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含有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的印章。发票专用章是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直以来,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存在着刻制随意、管理较乱的现象。由于没有专门的审批手续和刻制监管,造成不同纳税人发票专用章规格、式样和内容的不统一。部分纳税人将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混用,造成了发票专用章管理较乱。启用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全省地税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形状为双边椭圆形,外边线宽1mm,长轴为50mm,短轴为33mm牞内边线宽0.5mm,长轴为46mm,短轴为29mm。发票专用章内容所用字体为楷体,上环为纳税人名称的全称,中间为纳税人识别号,下环为"发票专用章"字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在纳税人名称下方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如需刻制多枚发票专用章的,在"纳税人识别号"的正上方刻制顺序编号"(一),(二)……"字样。
  
  统一的发票专用章正式启用后,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的用票单位,可自行在开具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领购发票时应当场在所领购全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外发票如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市级发票管理部门批准,印制时可套印发票专用章。已办理发票领购簿牞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09年4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专用章刻制手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